涉县第四幼儿园2024年招生简章
时间:2024-07-03 12:03 来源:网络
根据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涉县第四幼儿园2024年招生工作安排如下:一、招生对象
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3周岁幼儿。
二、报名时间
2024年7月5日
三、报名条件和范围
(一)报名条件
1.户籍(A类):西岗村户籍。
2.住房(B类):父母在第四幼儿园招生范围内购房。
3.经商(C类):父母在第四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开办企业、经营公司或个体经商,但没有购房的适龄幼儿(营业执照办证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且属于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
(二)招生范围
1.西岗村户籍适龄幼儿。
2.将军大道以东(含昱景华都、西岗新村)、开元街以西、将军大道以南(含龙城凤府、三观置业)、崇州路以北。
3.万浩御龙台、龙湖佳苑、泰和阳光及转盘路周边小区的适龄幼儿可在第四幼儿园、五幼、平安、龙东幼儿园之间自行选择。
四、招生办法
第一步:网上报名。7月5日,符合第四幼儿园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开始在“涉县招生”公众号上填报志愿,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B类、C类的适龄幼儿,可报两个志愿(具体招生范围和提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第二步:证件审验。7月6日,幼儿园会同户籍、不动产、房产、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审查入园资格。对报名资料存疑的,通知家长携带证件原件到幼儿园现场验证或幼儿园入户调查。不符合入园条件的,通过“涉县招生”公众号推送信息告知家长。
第三步:分批录取
第一批次:7月7日录取第一志愿。
报名总数未超过招生计划10%(含10%)的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10%(不含10%)的,A类、B类幼儿全部录取,C类幼儿采取随机摇号方式录取,具体摇号时间通过“涉县招生”公众号推送信息告知家长。
第二批次:7月9日录取第二志愿。
第一批次录取后,如学位未满,招收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本园的适龄幼儿。报名总数未超过招生计划10%(含10%),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10%(不含10%)的,采取随机摇号方式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后,如学位已满,不再启动第二志愿录取工作。
第四步:打印录取通知书。7月10日,通过“涉县招生”公众号向家长推送录取信息,家长可自行打印录取通知书。
五、收费说明
我园严格执行涉县发展和改革局、涉县财政局、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涉发改【2019】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预收保教费每生每月260元。
六、国家资助说明
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凡在我园就读的脱贫家庭幼儿,孤儿、烈士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救助幼儿,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及残疾幼儿,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幼儿、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幼儿,支出型困难家庭幼儿,事实无人抚养幼儿,低保边缘幼儿、其他低收入家庭幼儿,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七、温馨提示
1.家长关注“涉县招生”微信平台,正式入园前不要取消,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招生平台发布的信息。
2.2024年,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家长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一个幼儿身份证号只能报名一次,幼儿园按流程录取。其中对口两个及两个以上幼儿园的可报两个志愿。共同招生范围:万浩御龙台、龙湖佳苑、泰和阳光及转盘周边小区的适龄幼儿,可在第四幼儿园、五幼、平安、龙东幼儿园之间自行选择,优先招收填报第一志愿的适龄幼儿;若第一志愿招满,将不再启动第二志愿录取工作,请家长慎重填报。
3.请各位家长规范填写小区名称(见附件)。若所居住小区属于本园招生范围,招生简章中没有规范名称的,请联系第四幼儿园进行补充,联系电话13784004878。
4.请各位家长根据入园审验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手续,以备现场查验证件。凡提供虚假证件、虚假信息报名,一经查实,上报教育体育局取消在主城区幼儿园报名资格,并将有关线索提交公安部门。
5.证明材料必须在本园招生范围内,且时间在2024年6月30日前。
咨询电话:未老师15031003966 刘老师13784004878
涉县第四幼儿园
2024年7月3日
附件1:2024年涉县第四幼儿园招生范围一览表
招生范围范围内小区名称备注
1.将军大道以东(含昱景华都、西岗新村)、开元街以西、将军大道以南(含龙城凤府、三观置业)、崇州路以北。昱景华都、西岗新村、裕华嘉苑、裕华新区、龙田花苑、龙田公寓、工商局家属院、水源小区、清馨苑、怡龙枫景、农牧局家属院、龙裕苑小区、丰益国际、龙北小区、龙电公寓、玉龙官邸、新正圆印务家属楼、涉山涉水、涉山涉水——润园、佳岩壹号、龙城凤府、三观置业、玲珑苑
2.对口行政村西岗村户籍。
3.转盘周边小区万浩御龙台、龙湖佳苑、泰和阳光、怡馨苑、太行井业等小区。转盘周边小区的适龄幼儿可在第四幼儿园、五幼、平安、龙东之间选择填报两个志愿。
附件2:主城区幼儿园网上报名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证件材料要 求
1学生与父母户口本能证明学生与父母关系。
2医学出生证明学生与父母基本信息与户口本一致。
3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与父母基本信息与户口本一致。
4
B类 房产证明①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正规购房合同(抵押)、房管局备案登记表。
②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付款银行流水)。
说明:
①小产权房需提供单位或社区出具的产权证明;属公租房的,需出具公租证明和租房费用票据;所有房证、票据姓名与户主姓名一致。
②房产证件存疑的,需补充提供物业费、水电费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5C
类 经商证明①父母在涉县主城区从事个体经营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店铺照片等凭证。营业执照姓名需与户口本姓名一致,店铺必须为正常经营主体。
②父母在涉县主城区商场内租赁柜台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费交款票据、水电费票据;
③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办理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
6公司执照
企业法人证
税费缴纳凭证父母在涉县主城区开办企业的,需提供公司执照、企业法人证、税费缴纳凭证。凭证、证件姓名需与户口本姓名一致,办理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
说明:当所提供手续不能有效证明报名学生与户主关系时,需补充清单中未涉及到的其他证件(如父母结婚证等)。
来源:涉县第四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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