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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啦!

  涉县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为巩固和提高涉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确保城乡居民按时享受医保待遇,现就涉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01参保对象

  未纳入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涉县城乡户籍的城乡居民;2.在涉县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3.各大中专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等;4.外出务工人员。

  02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上级规定,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80元(不含未满三个月的新生儿),国家省县财政按规定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03集中征缴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2月25日,每月1日至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底为费款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

  04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参保人自行缴费

  1.网上缴费:参保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缴费,或通过支付宝缴费。

  ①

  微信公众号缴费

  查找“邯郸税务”公众号→关注→点击“纳税服务”→点击“办税服务厅”→“社保缴纳”→选择“城乡居民社保费”→选择“城乡医疗自主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证信息(18位),点击查询,出现相关信息后即可缴费(缴费时注意选择2021年)。

  ②

  微信支付缴费

  打开微信“支付”界面,点击“城市服务”→“社保”→“河北省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提示填入身份证号码→按“下一步”→确认缴费金额→按“下一步”,按照提示完成缴费。

  ③

  支付宝缴费

  打开支付宝,点击“全部应用”→“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按照提示填入身份证号码→按“下一步”→确认缴费金额→按“下一步”,按照提示完成缴费。

  2.税务征收:通过涉县行政服务大厅3号税务窗口缴费或税务大厅自助机缴费。

  3.银行缴费:涉县农商银行任何一个网点柜台、手机银行或银行自助机缴费。

  (二)委托代征单位代征

  由村(居)委会、学校、乡镇(街道办)等代征单位指定的代征人员按照涉县税务部门提供的参保人员清册,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征缴方式收缴费款,不收取现金。

  特别提醒:集中征缴期开始后,参保人若查询不到个人参保登记信息,可到涉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医保6号窗口确认参保信息,重新向涉县税务部门传递后即可正常缴费。

  05特殊群体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特殊群体人员,由涉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卫健局、军退局等部门认定后,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涉县财政予以资助,个人不缴费。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涉县扶贫办统一认定。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由涉县民政局统一认定。3.重点优抚对象,由涉县军退局统一认定。4.重度残疾人(I、Ⅱ级),由涉县残联统一认定。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由涉县卫健局统一认定。6.对上述人员认定后,涉县医保局核定参保人员信息,确定资助金额,报涉县财政局安排拨付。已经进入参保年度的新识别特殊群体人员,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不再予以资助。

  06特别提示

  1.新生儿参保:父母(监护人)一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到涉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医保2号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凡202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含10月1日)办理参保登记后,无需缴纳2021年医疗保险费。超过三个月、且在征缴期内,需缴纳个人部分280元;超过三个月、且超过征缴期未满一周岁参保登记的(需缴纳个人部分+国家省县财政补助部分),次月享受待遇。

  2.新参保人员:须通过村(居)委会办理新参保登记缴费。

  咨询电话:0310-3891112

  0310-3897056(涉县医保局)

 

  0310-3816619(涉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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